转正才交社保是否可行?


在我国,转正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则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强调的是“用工之日起”,而不是转正之后。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形成了实际的用工关系,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进一步说明了,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负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 转正才交社保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面临着各种风险,如生病、工伤等,如果没有社保的保障,劳动者可能需要自己承担高额的费用。而且,社保的连续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很多方面的权益,比如购房、落户、子女上学等。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转正才交社保导致社保断缴,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转正才交社保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