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交社保离职是否有补偿?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打算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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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没交社保离职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试用期,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没交社保离职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这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才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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