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没交社保是否需要离职证明?
我在试用期就离职了,公司也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公司开离职证明,因为之后找工作可能会用到。要是需要的话,公司不给开咋办呢?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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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离职且未缴纳社保是否需要离职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职证明的定义。离职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是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确认。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不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因为离职证明不仅仅是证明劳动者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对于劳动者后续的求职、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事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在试用期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又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而遭受经济损失等,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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