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人争讼案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些法律新闻里看到了“无权代人争讼案”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有没有相关的案例能让我更好理解,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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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人争讼案,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却代替别人去打官司、参与诉讼活动的案件。 从法律概念来讲,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帮自己处理相关事务的。这个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公民。但是,代理人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也就是当事人要通过书面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明确表示让这个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如果没有这个合法授权,就属于无权代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就明确了合法委托代理的程序和要求。 在无权代人争讼的情况下,这种诉讼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了这个行为,那么这个诉讼行为就有效;但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那么这个诉讼行为就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由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人承担。 举个例子,张三没有经过李四的同意,就以李四的名义去法院起诉王五。如果李四知道后,觉得张三的行为对自己有利,就同意了张三的做法,那这个诉讼就继续有效进行;要是李四不认可,那张三的起诉行为就无效,张三可能还得承担因此给李四或者其他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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