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年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我之前从一家单位离职已经一年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这部分社保呢?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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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一年后能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保补缴,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为员工补交之前应缴但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而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规定我们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诉求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你知道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天开始算,一年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超过一年,劳动仲裁委可能不会受理你的申请。 不过,对于社保补缴,它不仅仅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还受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即使离职一年,你仍然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经调查核实,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所以,离职一年后还是有可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补缴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如果社保经办机构处理结果你不满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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