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一年,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当员工离职一年,发现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等特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员工离职一年后发现在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在协商时,员工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补缴,双方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缴手续的办理。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来说,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员工在投诉时,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虽然员工已经离职一年,但只要未超过2年的时效,仍然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社保补缴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员工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通常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