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理?
我在试用期想直接走人,但听说可能会被扣钱。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按照法律,单位扣多少钱才是合理的呢?我也担心单位会乱扣钱,所以想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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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享有相对灵活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赔偿责任,并不是简单的扣款,而是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那什么是实际造成的损失呢?一般来说,可能包括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进行培训所花费的费用等。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比如,用人单位招聘你花费了一定的招聘费用,并且有相关的发票等凭证;或者为你进行了专项培训,有培训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就不能随意扣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扣钱以及扣多少钱,关键要看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以及用人单位能否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而且,即使存在损失,扣除工资也有法律规定的上限。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扣款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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