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直接走人责任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但又担心会有责任。不知道这责任是怎么算的,是要赔偿公司损失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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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直接走人所涉及的责任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走人,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如果因为劳动者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因该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衔接而造成的业务损失等。比如,公司为招聘你投入了广告费用、面试成本等,或者你负责的项目因为你突然离开而停滞,给公司带来了业务上的损失,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虽然直接走人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法律上的其他严重责任,但可能会对劳动者自身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劳动者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如果新的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前一家公司可能会提及你试用期直接走人的情况。此外,还可能影响劳动者能否顺利拿到离职证明,而离职证明在后续求职中是比较重要的材料。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建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想离职,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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