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应该找谁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处理步骤和负责处理的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二步,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事情就可以得到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四步,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受到的损害。 至于该找谁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主体:一是医疗机构,患者可以先与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如当地的卫生局等,他们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三是人民法院,如果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