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收钱办事,算是受贿吗?
我所在的社区有工作人员收钱帮人办事,大家都在议论这是不是受贿行为。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受贿的判定标准,具体是按照什么法律条文来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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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收钱办事是否构成受贿,需要根据其身份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 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社区工作人员属于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利用手中职权,向相关人员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以上,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若为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社区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例如,在一些社区中,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特定公务的人员,若有收钱办事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 总之,判断社区工作人员收钱办事是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其身份以及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形和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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