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有哪些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感觉有点低。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公司给的工资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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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三个要点需要明确。 其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试用期工资就不能比这个数还低。例如,公司规定某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那么试用期员工在这个岗位工作,工资就不能低于3000元。 其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假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4000元。 其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是多少,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2000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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