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有什么完善建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争议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它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该制度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处理周期较长。“一调一裁两审”的程序较为复杂,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可能要经历多个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延迟,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存在问题。仲裁和诉讼在受案范围、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同一案件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出现不同的结果。这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预期变得困难,也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者,调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法律规定了调解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不足,调解的成功率不高。很多当事人对调解缺乏信任,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或诉讼。 为了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建议。第一,简化处理程序。可以考虑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避免重复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同时,对于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争议。 第二,加强仲裁和诉讼的衔接。统一仲裁和诉讼的受案范围、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同一案件在不同阶段的处理结果一致。建立仲裁和诉讼的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查询案件信息。 第三,强化调解的作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建立调解激励机制,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 第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受理、审理和查询,方便当事人参与处理过程,提高处理效率。 总之,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和改进,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