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有哪些问题需要指导?


在劳动领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适用这两部法律时的若干关键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它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则。比如,该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仲裁。例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法还规定了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实践中,适用这两部法律时还需注意它们之间的衔接。比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先依据《劳动合同法》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另外,两部法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适用也有特别规定。例如,对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有专门的规定,在处理这些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劳动争议时,也需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框架,为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两部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