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制问题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诉讼里,发现对方有跟审判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但审判人员没主动回避。我想知道对于这种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法律上有怎样的程序性规制呢?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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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制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回避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要求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处理。违反回避制度可能会破坏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当出现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时,程序性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当事人如果发现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刑事诉讼中,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发生在一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可能会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体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和纠正机制。 此外,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人员,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等内部规制措施。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审判人员违反回避制度,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惩戒,也是为了维护司法队伍的廉洁性和公正性,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违反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制是一个多层面的体系,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和复议、上级法院监督以及内部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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