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我不太清楚他们要走哪些程序才合法,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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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几种。 过错性辞退,指的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以防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总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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