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未成年发生关系,男方也是未成年该怎么办?
我是个未成年人,不小心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很严重,我现在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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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且男方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首先,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女方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即便男方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法律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 如果女方已满十四周岁且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男方如果符合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是未成年人会有从轻或减轻等特殊规定。此外,这种情况还可能涉及民事方面的问题,比如对女方造成身体或精神损害的,女方及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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