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罪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种犯罪叫胁从犯罪,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我想知道胁从犯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还有和其他犯罪类型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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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说,胁从犯就是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了犯罪活动,但他们在主观上还是有一定的犯罪故意的。 在法律认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被胁迫”,是指行为人受到了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不得已才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过,这种胁迫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使行为人难以抗拒。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拿着刀威胁李四去偷东西,说不偷就杀了李四,李四因为害怕生命受到威胁,不得已去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李四就可能构成胁从犯。 胁从犯和其他犯罪类型有明显的区别。与主犯相比,主犯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主要实施者,他们积极主动地推动犯罪的进行,主观恶性较大。而胁从犯是在他人胁迫下参与犯罪,其主观上的犯罪意愿相对较弱。和从犯相比,从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但他们参与犯罪是自愿的,并非受到胁迫。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的认定是非常谨慎的。法官会综合考虑胁迫的程度、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胁迫程度较轻,行为人有足够的机会和能力摆脱胁迫却没有这样做,可能就不能认定为胁从犯。总之,准确认定胁从犯对于正确适用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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