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否属于从犯?
我参与了一起违法行为,当时是被别人威胁才做的。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从犯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所以想弄清楚两者的区别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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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胁从犯和从犯是不同的概念,胁从犯不属于从犯。 从定义上来说,胁从犯是指在他人威胁下,并非完全自愿地参加犯罪,但仍具有一定犯罪故意的人。简单来讲,就是这个人本来不想犯罪,但是因为受到了别人的威胁,害怕不做会有不好的后果,所以才参与了犯罪。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主观上是自愿参与犯罪的,只是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两条法律规定体现了对从犯和胁从犯不同的处罚原则。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胁从犯是受胁迫而参与犯罪,主观上有一定的不情愿;从犯是主动参与犯罪,只是作用较小。所以,胁从犯并不属于从犯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对胁从犯和从犯作出准确的认定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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