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胁从犯的具体概念?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会出现一些人看似是参与了犯罪,但好像又是被迫的情况,这让人疑惑他们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比如在团伙犯罪里,有人是被威逼利诱才参与其中的,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专门的界定呢?想了解下胁从犯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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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
这里的“胁迫”,是指以对行为人或者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对其施加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参与犯罪。胁迫既包括身体胁迫,比如以伤害生命、损害身体为威胁;也包括精神胁迫,例如以揭发隐私、损害名誉等相要挟。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胁迫必须达到足以使行为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程度。
例如,甲以杀害乙的家人相威胁,逼迫乙参与盗窃活动,乙在这种强大的精神压力下,不得已参与了盗窃,那么乙就属于胁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的犯罪故意,其参与犯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特殊情况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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