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保候审解除的流程是什么?


异地取保候审解除的流程如下: 首先,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这里的法定代理人,简单说就是依法能代理被代理人做事的人,像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其次,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会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比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有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的时候有没有及时到案;有没有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有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 然后,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最后,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刑事诉讼法中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案件承办人在认为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时,书写的向上级报告请求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案单位同意解除取保候审后,制作的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用于通知相关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