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何进行?


在我国,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逮捕后取保候审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申请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接着是决定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然后是执行阶段。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最后是解除阶段。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