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怎样审理的?
公告离婚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失踪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一定时间后,法院通过缺席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审理过程。
首先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这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是公告送达。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所以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即使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也会进行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与送达。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同样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上诉期满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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