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是什么?


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它是审计机关制发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文书,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接下来介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具体程序。第一步是准备工作。审计组要确保审计通知书内容准确无误,包含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等信息。同时,要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准确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以便准确送达。 第二步是送达方式的选择。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指审计人员将审计通知书直接交给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部门将审计通知书寄给被审计单位,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是指在被审计单位拒绝签收审计通知书的情况下,审计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审计通知书留在被审计单位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步是送达回证的处理。无论采用哪种送达方式,都要取得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证明审计通知书已经送达被审计单位的重要凭证,审计人员要妥善保管。送达回证上应注明送达日期、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第四步是后续跟踪。如果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审计人员要及时跟踪邮件的投递情况,确保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通知书有疑问或异议,审计人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解答。 总之,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程序是严谨且规范的,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