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和程序中家属要做什么?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首先,假释的条件分为对象条件、刑期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制条件。对象条件方面,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过,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期条件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实质条件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程序通常包括: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收到建议书后,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看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若符合,裁定予以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在整个假释过程中,家属能起到一定作用。在条件方面,家属可以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遵守监规,争取立功表现,因为这些都有助于满足假释的实质条件。在程序方面,家属可以协助收集能够证明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比如服刑人员的获奖证书、思想汇报等。当法院进行调查评估时,家属要如实反映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家庭监管条件和社会接纳情况等。不过要注意,家属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给予假释,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