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被判一年零八个月合理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一年,现在法院判了我一年零八个月。我不太理解为啥取保候审之后还会判这么久,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判罚有啥依据不,是不是正常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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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最终不会被判刑。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而法院的判决则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与最终的量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只要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相应的判决。所以,取保候审一年后被判一年零八个月是有可能合理的,具体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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