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11个月的情况是不是不多?


取保候审11个月的情况相对来说确实不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有犯罪嫌疑,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在不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保证其随传随到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并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之所以说取保候审11个月不多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成侦查、起诉等流程。不过出现取保候审11个月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案子本身比较复杂,证据收集难度大,导致调查时间延长;也有可能一开始证据不充分,警察在后续又找到了新的证据,从而继续推进案件调查。 对于被取保候审11个月的人来说,首先要清楚自己依然处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能随便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随时准备好配合调查,不能干扰证人作证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重新被羁押等后果。 从后续发展来看,若案件证据收集完成且达到起诉标准,可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要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证据不足等情况,就会解除取保候审。还有可能虽然案子还没结束,但取保候审时限到了,相关机关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不过案件可能依旧处于未办结状态 。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