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父母的关系一直不太好,现在矛盾激化到想和他们断绝关系。但不知道在法律上要怎么操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真正断绝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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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 对于基于血缘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无法通过法律手续来断绝的。因为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与生俱来的关系,法律也不能对其进行人为的解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办理手续来断绝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而对于拟制血亲关系,以收养关系为例,是可以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以,如果是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解除,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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