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整个诉讼离婚的起始步骤。起诉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求、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等;同时,要详细说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此外,起诉时还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像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能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比如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一旦缴纳费用,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然后是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环节。审理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通过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双方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