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分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异地开设分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分公司的名称核准。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也需要有合法合规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您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核准通过后,才能使用该名称进行后续的登记手续。 其次是申请营业执照。这是开办分公司的重要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 再者是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在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税务机关会根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情况,核定税种和纳税申报方式。 然后是刻章备案。分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刻章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并在刻制完成后,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这是为了保障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 最后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实行了多证合一,但部分地区可能仍需单独办理。分公司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它是分公司的代码标识,在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申报等业务时都可能会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