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理主要涉及办理、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方面。 首先说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拆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拆迁人要办理此证,需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并提交一系列资料,比如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用于房屋拆迁费用的证明等。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过,如果是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而且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涉及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还要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和征收补偿工作的流程等内容,保障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再说使用方面。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在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规定内依法实施拆迁工作。拆迁人要依据许可证开展拆迁活动,按照既定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等工作。 最后是后续管理。如果拆迁人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这是依据相关拆迁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维护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总之,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理关乎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无论是办理、使用还是后续出现问题的处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