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受理后的流程是什么?


执行立案受理后的流程是一个较为系统且严谨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执行通知和财产调查阶段。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地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接下来是采取执行措施阶段。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然后是财产处置阶段。对于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如果需要变现,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这个过程中,会严格按照相关的拍卖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之后是执行和解与执行终结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法院会裁定执行终结。此外,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后是后续监督与恢复执行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