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对于异地双方自愿离婚,不同方式流程也有所不同。 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是不行的,必须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异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其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第四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会对起诉状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第五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步,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第七步,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开庭时,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第八步,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