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协议离婚要满足啥条件,还有具体的程序是怎样走的。我们双方都愿意和平分开,财产分割这些也基本达成一致了,就想了解下接下来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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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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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此外,夫妻双方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其次,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等条件,并且要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夫妻双方保持理性和冷静,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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