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随迁户口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想把家人的户口随迁到我的户口所在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些地方办理,每一步的顺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随迁户口完整的办理流程,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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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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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户口,通俗来讲,就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自己亲属的户口迁移到自己所在的户籍地址。随迁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夫妻随迁、子女随迁、父母随迁等,不同情况的办理流程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大致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随迁户口的申请。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者线下户籍窗口进行申请。以线下为例,要前往当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办公地点,领取相关的申请表。同时,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像结婚证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出生证明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迁入地的居住证明,比如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如果是工作随迁,可能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 接着是审核环节。户籍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他们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看是否符合随迁户口的条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户籍部门可能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与申请人联系,进一步核实信息。 若审核通过,就会进入办理准迁证的阶段。户籍管理部门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也就是准迁证。这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申请人拿到准迁证后,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准迁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户籍所在地会注销原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是迁入落户。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回到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就意味着随迁户口成功。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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