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带走人之后会走什么程序?
我最近心里特别慌,因为有个亲戚突然被检察院带走了。完全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后续会怎么发展。特别想知道检察院带走人之后都要经过哪些程序,心里好有个底,想了解下整个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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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带走人后,通常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调查取证阶段。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进行材料调查,收集形成被告人的口供书面材料,获取犯罪证据、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之后移交起诉科。这里的调查取证,简单来说就是查找能够证明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罪行轻重的各种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都有责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接着起诉科接到移交材料后,会认真地进行核对和调查落实。这一步是为了确保所收集的材料真实、充分,能达到起诉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检察院会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概念: 起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 。 补充侦查:就是在原有侦查基础上,对证据不充分等情况,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使案件事实更清楚、证据更充分 。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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