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书,需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首先,说说实质要件。 一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会产生什么后果。比如,精神正常、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说立遗嘱是自己心甘情愿、没有受到别人强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要是有人胁迫、欺骗老人立下遗嘱,那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遗嘱应当给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是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只能处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把别人的财产写进遗嘱,这部分是无效的。 五是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内容不能违背大家都遵守的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 接着,讲讲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遗嘱,形式要求不一样。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人自己亲手写了一份遗嘱,签上名字,再写上具体日期,这样形式上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比如房产地址、存款金额等;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相关概念: 遗嘱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 见证人: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订立过程中,在场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体现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