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判一缓二,法院有可能免于起诉吗?
检察院给出了判一缓二的量刑建议,我心里还是很忐忑,不太懂这个流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没有可能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呢?实在是很担心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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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免于起诉”这种表述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已不再使用,现在对应的概念是“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的,法院进行的是审判工作,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提出判一缓二的量刑建议,这表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起诉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建议在量刑上适用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几种不起诉的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提出判一缓二的量刑建议后,通常意味着案件证据基本充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出现类似检察院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不过,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不构成犯罪等情形,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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