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破产重组后又破产该怎么办?

我买了某开发商的房子,后来开发商申请了破产重组,本以为情况会好转,没想到现在又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房子可能也拿不到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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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开发商破产重组后又破产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应对办法,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经过法律程序,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制定并执行重组计划,以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而破产则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进行清算的程序。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购房款,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在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一房多卖等情况,但对于开发商破产导致无法交付房屋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如果购房者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在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等待房屋建成交付。不过,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需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购房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关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购房者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与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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