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立案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下面从概念、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简单来说,立案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这就好比一个“监督员”,保证立案活动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也就是说,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这些机关却没有立案。比如,甲被乙故意伤害致重伤,乙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却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这种情况就属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另一方面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却予以立案,检察机关也会进行监督。例如,丙和丁因小事发生争吵,丁报警称丙对其进行了殴打,但实际上丙并没有动手,公安机关却对丙进行立案侦查,这就属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方式主要有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两种。当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 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其撤销案件。侦查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检察机关的意见,如果认为确实不应当立案,就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在监督程序上,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发现立案活动可能存在问题。这些途径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发现等。当检察机关发现立案活动可能存在问题时,会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立案监督范围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机关会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依法通知侦查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及时追究,同时避免无辜的人受到不必要的刑事追究。通过这种监督机制,使得刑事立案活动更加规范、合法,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