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不服能否重新仲裁?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但是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申请仲裁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重新仲裁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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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重新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当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是否能重新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申请重新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通常不能重新申请仲裁。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次通过仲裁来解决相同的纠纷。所以,当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当事人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然后再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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