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是否影响执行?
我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提出了复议,但法院这边好像还是在继续执行。我不太明白,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应该暂停执行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执行异议复议到底会不会影响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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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执行异议复议通常情况下是不影响执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执行异议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而执行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案外人、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权利,但在复议期间,并不停止执行。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利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来拖延执行。如果因为提出了执行异议复议就停止执行,可能会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得到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在执行异议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执行行为确实存在错误等法定情形,法院也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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