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有哪些规定?

我在涉及法院执行的案子里,对执行行为有不同意见,想提出异议,也可能会涉及复议。但不清楚最高院对于执行异议复议有啥规定,比如什么情况能提异议,怎么提复议,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执行异议
  • #执行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执行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例如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如果当事人认为程序不合法,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根据该规定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变卖措施违法,损害其对变卖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对于执行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规定中也对复议的审查和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裁定。 这个规定还对案外人异议作出了规定。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如果成立,法院可能会停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