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场官司中胜诉了,进入执行阶段后,对方提出了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办理执行异议有什么规定,想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流程,以及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个执行异议,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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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办理执行异议有着详细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该规定第三条明确,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时,会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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