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与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在一场官司的执行阶段遇到了些问题。法院要执行我的一处房产,但我觉得执行有错误。听说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可我不知道具体有啥规定。比如啥时候能提、向谁提、需要啥条件等等。希望了解执行异议与复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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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与复议是在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简单来说,就是觉得执行过程中有不对的地方,或者执行的东西和自己有关系,就可以提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执行行为异议,根据该规定的第二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对于案外人异议,该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指出,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执行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执行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程序。规定的第三十一条说明,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之,执行异议与复议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公正合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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