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产品因缺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了解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将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起算点以及特殊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情况,同样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发现产品缺陷并受到损害后,需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产品缺陷损害赔偿案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通常是指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受到损害,同时知道具体的责任主体(如生产者、销售者)。例如,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突然因产品故障受伤,从受伤那一刻起,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如果同时也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此时开始计算。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消费者在发现产品缺陷后,向销售者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销售者收到该要求时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消费者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也无法再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总之,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消费者在遇到产品缺陷损害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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