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在我国,律师名片的使用并非随心所欲,是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这主要是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律师名片不得有违法内容。《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就要求律师名片上的所有信息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例如,不能在名片上承诺案件的胜诉结果,因为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律师无法保证一定会胜诉。承诺胜诉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可能误导当事人,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不得有虚假信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所以律师名片上不能出现虚假的头衔、资历、业绩等信息。比如,不能自称是某著名法学院的教授,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身份;也不能夸大自己办理过的成功案例数量。这些虚假信息会让当事人对律师的能力和信誉产生错误的判断,进而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 再者,不能有不正当竞争的内容。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在名片上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抬高自己,或者使用明示或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来吸引客户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比如,在名片上暗示自己与某个法院的法官关系密切,能够为当事人在案件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名片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律师名片应该简洁明了地展示基本信息,如姓名、所在律所、联系方式等。不能出现过于夸张、低俗或不适当的表述和设计。例如,使用一些带有色情、暴力等不良元素的图片或文字,这会严重损害律师的职业形象。 总之,律师在制作和使用名片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确保名片内容合法、真实、客观,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同时也维护好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