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几年会失效呢?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处理好。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担心这些没处理的财产会不会随着时间推移就不能再主张分割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财产的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要求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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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离婚后财产的处理存在不同的时间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恶意行为,从发现的那一刻开始,三年内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为这属于对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丧失权利的问题。所以,离婚后财产是否失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涉及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属于漏分财产,则没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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