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说老年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简单来讲,就是一些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像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老人再婚前自己的存款、房产、衣物等,这些从一开始就是个人的,不会因为再婚就改变性质。 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例如为结婚新买的家具、电器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还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者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这都归属于受赠的那一方。 另外,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等,这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着讲讲老年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就是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这个时间段内获得的部分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像工资、奖金,买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都算。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专利带来的报酬、稿酬等。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同样是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知识产权: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里主要涉及能取得经济利益的部分,像专利权、著作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