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名字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一下,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手续复不复杂,会不会有很多麻烦事,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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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名字变更,指的是对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姓名进行更改,这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转移或变更等重要法律事项。在不同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手续有所不同。 如果是买卖变更名字,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双方交易的重要凭证,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然后,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等工作。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比如契税、增值税等。缴纳完税费,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若是赠与变更名字,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之后,同样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继承变更名字的情况,首先要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携带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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