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男方赚得多女方赚得少?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他收入比我高很多。现在涉及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是按照各自收入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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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当出现男方赚得多女方赚得少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不管是男方赚得多还是女方赚得少,只要是双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使男方赚得多女方赚得少,在分割财产时,并不是单纯按照收入比例来划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大部分财产留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给予经济相对弱势的一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女方虽然收入少,但如果在家庭中付出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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